各学院,各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名单见附件9)。
2.2023年及之前立项、尚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各高校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初审,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中期检查。
2.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根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应参加结项验收或已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申请结项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结项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填报工作,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结项验收。
2.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一般项目的结项工作由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结项结果报省教育厅审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工作,对立项建设的各类项目,强化过程管理,对研究成果的意识形态问题要严格把关。
(二)请以院部为单位,于2026年1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无需重复提交。
(三)结项流程及材料要求请见《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常见问题答疑》(附件1)。
部分重点内容提炼如下:
《结项证明》由省教育厅统一制作,有关信息将从《结项信息汇总表》中提取,请确保信息无误,后续无法更改。表格中项目组成员姓名以顿号隔开;如无项目组成员填“无”。
1.对项目组成员有何要求?
——重大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一般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3人(均不含项目负责人)。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申请结项的最终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2.研究成果标注有何要求?
——须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一般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项目负责人同一成果标注两个及以上省教育厅项目的,仅认定为标注顺序靠前的项目成果(按成果原文中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首次出现顺序排列)。
3.研究成果有何要求?
——论文类成果应正式发表见刊,其他方式不予认定。
——著作类成果原则上应正式出版,如为书稿须有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和查重报告(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20%),结项1年内正式出版并报送省教育厅1套。
——研究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且取得实际成效(如推动相关政策制定、解决具体社会问题等)。
——其他类型研究成果可据实申报(下同)。
——一般项目成果鉴定要求: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的,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学校应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见附件7,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如有涉密成果,请做脱密处理。
4.成果材料报送有何要求?
——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检索收录证明;外文论文须附中文译稿、检索收录证明。
——著作类成果:原则上提供原件;如为书稿,须提供成果简介、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查重报告、书稿打印稿。
——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供成果简介、成果被采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完整打印稿。
11.对于2020年度立项的项目,本次结项有何特别规定?
——2020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四)材料报送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
(1)《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一式一份;
(2)《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一式一份;
(3)如有变更,均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4)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
(5)《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无需装订。
以上(1)-(4)项材料须按序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装订成册指通过胶装、线装等方式固定成一本结构完整、可正常翻阅的册子)。
2.电子材料(项目负责人建立文件夹,命名“项目批准号+姓名+重大/一般+中期检查”,放入以下材料)
(1)《中期检查报告书》(word版,以“姓名+中期检查报告书”命名)
(2)《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Excel版,以“姓名+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命名);
(3)《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若有变更)及成果(要求按照附件1第4条),扫描到一个PDF,以“项目批准号+姓名+中检成果”命名。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
(1)《结项报告书》(附件4)一式一份;
(2)《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一式一份;
(3)如有变更,均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4)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
(5)《结项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无需装订。
以上(1)-(4)项材料须按序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装订成册指通过胶装、线装等方式固定成一本结构完整、可正常翻阅的册子)。
2.电子材料(项目负责人建立文件夹,命名“项目批准号+姓名+重大/一般+结项验收”,放入以下材料)
(1)《结项报告书》(word版,以“姓名+结项报告书”命名);
(2)《结项信息汇总表》(Excel版,以“姓名+结项信息汇总表”命名);
(3)《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若有变更)及成果(要求按照附件1第4条),扫描到一个PDF,以“项目批准号+姓名+结项成果”命名。
社科处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8168091;邮箱:919287999@qq.com,办公地点:行政楼528。
附件:
附件1-9.zip
社会科学处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