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动态
     
   关于申报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通讯员:财务处       责编:谷小川       审核:刘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6-04-09 16:12:02
 

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全校教职工:

依据2025年2月26日施行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安排我校全体教职工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工作。

年度汇算清缴由教职工本人通过手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申报。注意事项:

1、主管税务机关通知需全员进行年度汇算。

2、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2026年3月份财务处在个税系统对全校教职工2025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做了更正申报,请发布通知日之前已经完成2025年度汇算清缴的教职工务必重新汇缴!!!

3、登录个税APP首页后,点击进入[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开始申报】,选择申报年度:2025,开始年度汇算申报。如2022-2024年度汇算补税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办妥以前年度汇算申报事项后,再办理2025年度汇算。

4、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采集或漏采集者,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补采集。

5、年度汇算前需先完善个人信息,添加银行卡。退补税使用的银行卡,必须本人的一类银行卡。

6、汇算申报过程中如对校内发放的个人收入有疑问,请通过财务查询平台核实。如对取得校外劳务收入有疑问可咨询发放劳务的单位,切勿在APP中直接点击【批量申诉】和【申诉】,否则将进入税务内部异议申诉流程,延误数据的修改与确认,无法顺利退(补)税。

7、年度汇算咨询电话:税务机关12366、盐城工学院财务处左元丽88298095、13851185951。


附件1: 2025个税APP汇缴操作指南.docx


财务处

二○二六年四月九日

 
来源:财务处         

copyright:yanche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2019  

盐城工学院版权所有         苏ICP备11037185号-1 

地址:(希望大道校区)  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      

          (建军东路校区)  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211号 

邮编:224051                  电话:+86-515-88168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