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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机构调整和人员岗位变动时资产交接相关事宜的通知
 
通讯员:国资处       责编:刘涛       审核:黄海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4-07-21 15:28:25
 

各部门、单位:

根据《盐城工学院2024年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和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盐工委〔2024〕25号)的通知,我校换届工作已启动,为确保学校换届过程中机构调整和人员岗位变动后资产账目、实物对应准确无误,明确各部门、单位和教职工对占有、使用学校资产的责任,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做好资产的有序交接,依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和《盐城工学院国有资产交接管理办法》(盐工发〔2019〕6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按学校要求及时办理资产离任清查和资产交接手续,确保在机构调整和人员岗位变动过程中,做到资产管理账目准确清楚,实物流动有序。

2、所有人员岗位变动时,原岗位所占有的各类资产,除电脑和打印机可带走外,其他资产(设备、家具、图书等)原则上全部留原部门、单位使用和保管。

3、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发生变动时,需对本部门、单位的各类资产登记造册,清点实物。

4、机构调整涉及的资产管理系统数据调整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

5、人员岗位变动时发生的资产交接均由原部门、单位和现部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共同监交,并由资产管理员完成资产管理系统的调拨流程。

、交接方式

1、部门、单位分离、撤销或合并产生的资产交接。

部门、单位分离、撤销或合并产生的资产变动时,原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对各类资产登记造册,清点实物。实物交接时,原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和新增(或接收)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应共同到现场进行交接,填写“盐城工学院资产交接表”( 附件1),房产交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配。交接完成后,管理责任同时交接,新增(或接收)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对交接后的资产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原部门、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新增(或接收)部门、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共同监交。

2、人员变动引起的资产交接。

部门、单位负责人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学院及直属单位为行政负责人)发生变动时,负责人对个人和所在部门、单位所占各类资产的交接工作负责。原所在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将负责人个人及部门、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登记造册,清点实物,并与新部门、单位负责人完成资产交接,设备类资产填写“盐城工学院资产交接表”(附件1),部门资产信息可通过“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房产填写“公用房移交明细表”(附件3),部门公用房信息可从“盐城工学院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

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岗位发生变动时,资产管理员应对个人和所在部门、单位所占各类资产的交接工作负责。岗位变动前由原所在部门、单位原资产管理员将本部门或学院所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登记造册,清点实物,并与现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完成资产交接,同时填写“盐城工学院资产交接表” (附件1)。

一般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离岗前先清理好本人占有、使用的资产,并填写“盐城工学院资产交接表”(附件1),提交所在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变更二级台账,并登录资产管理系统完成调拨流程。

、工作要求和相关说明

1、资产交接工作的完成应包含实物资产交接完成和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到位。资产信息查询可通过“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可通过学校信息门户统一登录)进行。

2、资产调入调出单位要及时安排好此项工作,岗位变动人员要积极配合,以免影响办理人事变动等手续。如当事人未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名下资产丢失或损坏由其本人和原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机构调整或人员岗位变动形成的闲置资产,各部门、单位可随时报国资处在校内统筹调配,调剂工作完成前仍由原使用单位存放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处置、报废资产。

4、请各部门、单位人员无特殊情况,需在任免通知下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完成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过程接受校纪委机关监督及督查,交接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组织部门对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

四、材料提交

1、交接完成后,“盐城工学院资产交接表”、“资产移交完毕证明”纸质稿(签字盖章)交至行政楼526备案,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626206299 ;施老师,联系电话:13382601520;扫描件发送至邮箱:65320086@qq.com。

2、“公用房移交明细表”纸质稿(签字盖章)交至行政楼506备案,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15365668822;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cszx@ycit.cn。

附件一:盐城工学院资产交接表.docx 

附件二:盐城工学院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完毕证明.docx 

附件三:部门公用房移交明细表 1.xls


纪委机关  党委组织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7月21日

 
来源:国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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